在徐州的一处小区,发生了一场引人关注的物业与业主间的纠纷。
正文
杨某自2013年9月起,因对物业服务质量感到不满,选择停止支付物业费。多次催缴无果后,物业公司于2022年1月将杨某告上法庭。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物业费每半年交纳一次,业主需在每年的1月和7月支付。合同还规定,若业主拖欠物业费满一年,物业公司有权直接起诉。
杨某则辩称,物业服务存在严重问题,且部分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他请求法院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费属于定期交纳,每笔物业费应视为独立债务,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由于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诉讼时效届满前主张过权利,法院未支持其对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费的诉请。
物业服务合同是继续性合同,不同于分期付款合同。每一期债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继发生,各期债务独立、可分,应认定为独立债务。因此,诉讼时效应自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计算。如果物业公司未及时主张权益,业主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物业公司的相关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物业纠纷典型案例中,此案例被收录,明确了物业费分期收取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提醒物业公司应及时主张权益,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影响胜诉权益。这一判决不仅为物业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警示,也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促进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和谐关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法律指引。
在物业服务中,业主知情权是法定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物业公司需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此外,物业公司应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这一案例不仅涉及法律层面的诉讼时效问题,也触及了物业服务质量与业主权益的平衡。它提醒我们,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任何一方的不履行都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在物业服务中,服务质量的瑕疵可能会导致业主拒交或少交物业费。然而,这需要基于物业服务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的情形。只有在这些情况下,业主的物业费抗辩才能成立。
结语
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物业纠纷的处理不仅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还需要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沟通与理解。通过这样的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含义,以及如何在实践中维护自己的权益。